什么是歐代ProdSG---歐盟授權代表
2011年12月1日,德國新《產品安全法案》(ProdSG)正式生效,是GS標志認證的依據,替換先前的GPSG。
根據ProdSG第6章的規定,制造商必須在產品上標貼名稱和聯系地址,如果制造商不在歐洲經濟區,則需要提供歐洲經濟區內的授權人或者進口商的名稱和聯系地址。作為地處歐洲經濟區之外的制造商,您必須保證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,已經標有授權人或者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信息。
一份歐代可以歐洲所有國家通用!!!
2011年12月1日,德國新《產品安全法案》(ProdSG)正式生效,是GS標志認證的依據,替換先前的GPSG。
根據ProdSG第6章的規定,制造商必須在產品上標貼名稱和聯系地址,如果制造商不在歐洲經濟區,則需要提供歐洲經濟區內的授權人或者進口商的名稱和聯系地址。作為地處歐洲經濟區之外的制造商,您必須保證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,已經標有授權人或者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信息。
根據ProdSG第22章的規定,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確保只有在擁有有效GS證書時才能將GS標志附在產品上或者使用GS標志進行廣告宣傳。如果標有GS標志的產品除認可的進口商之外,沒有標注其他的名稱和地址信息,則需要準備有效的OEM許可證。根據ProdSG第39章的規定,一旦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,罰金最高可達10萬歐元。
最近在歐盟市場發現很多GS標記誤用的情形,由于不符合德國產品安全法(ProdSG)而給制造商和貿易商造成很多實際損失和困擾。 現再次將該法規信息列出,供大家參考。 GS是德國產品安規認證,比如CE、LVD,這類,通常德國做的權威性會比較高,只適用于德國 ProdSG,是產品安全法;這個證書適用于歐盟
其實我們進入德國的法律網站 https://www.gesetze-im-internet.de/prodsg_2011/BJNR217900011.html。查閱ProdSG法規的6.2 條,你就會發現,其實是要求產品在歐盟銷售,必須在歐洲經濟區(包括歐盟、北歐四國、英國和瑞士)有一個代表。同時,還需要將歐盟代表(EC REP)的地址信息印刷到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上。這樣有任何問題,歐盟方面就可以通過歐盟代表隨時調取產品資料,并且可以通過歐盟代表聯系到工廠。歐盟代表由一定的法律風險。 根據歐盟指令的要求,電子電器、機械、一般消費品、醫療器械、建材等產品都必須在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明歐盟代表(EC REP)的信息。下圖為歐盟法規規定的歐盟代表標識,當然除了歐盟代表標識,還需要提供歐盟代表信息。
《產品安全法》執行EC 765/2008 指令規定的要求,但不改變原《設備及產品安全法》中定義的產品安全途徑。新法更明確規定了商業從業人員,如進口商和零售商的責任。應特別注意的是,該法增加了要求進口商和零售商/經銷商檢查產品已正確標記GS 標識這項新規定。
《產品安全法》使頒發及取消GS 證書更加透明化,因該法要求所有GS 認證機構公布已簽發的GS 證書名單(白名單)及已撤銷的GS 證書(如濫用GS 標識)的名單(黑名單)。
新法顯著加重了對不正當行為的處罰,并強調了運營商應注意的形式問題,如標識制作、使用說明書等,以及產品設計方面的問題。《產品安全法》對GS 標識及CE 標識的國家規定均適用并于2011 年12 月1 日起生效。
《產品安全法》確定了新的罰款規定,如對缺少德文說明書及消費品上缺少規格說明或標簽的罰款,提高了罰款標準以杜絕濫用及達到持久的效果。如違反規定可被處以10,000 歐元的罰款;某些條件下,如無相應證書使用GS標識,罰款將高達100,000 歐元。 如在沒有相應GS證書的情況下持續且重復使用GS 標識或刊登廣告,罰款規定也予以強化。這種情況下,按立法機關的處罰規定可判處罰金或最高監禁一年。
答:“制造商”是指制造,設計或以自己的名義或自己的品牌銷售將產品投放市場的實體,在產品或設備投放市場之前具有設計、制造、包裝和標簽的合法權力的實體,無論這些操作是由該實體還是代表其執行。
答:不可以。賣家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制造商信息,并且對該信息負責
如果后臺有填寫制造商,請填寫與后臺備案一致的制造商公司名、地址、郵箱
后臺沒填寫,可填寫真實制造商,也可填寫自己公司為制造商;
如若填寫了歐盟本土公司為制造商,則會影響到歐代綁定信息,請斟酌后填寫。
答:按照真實的情況填寫以及展示即可
答:若您是品牌所有者,可以使用【添加合規信息】小部件提供您的負責人和制造商信息。(同以上負責人方法一)
l 【績效】 → 【賬戶狀況】→ 【管理您的合規性】→ 右上角【添加合規信息】→【GPSR】→【下一步】
l 下拉選擇【GPSR-Manufacturer】→【選擇品牌】處下拉選擇對應的品牌 → 點擊【添加新的 GPSR-Manufacturer】或從現有的信息中選擇
l 輸入制造商信息 > 【保存】 > 選中新添加的制造商信息 > 再次點擊【保存】
l 下方顯示【已成功為 XX 品牌添加了制造商信息】> 點擊【完成】
答:不是的,除了上傳負責人和制造商的信息,賣家還需要上傳商品安全警告信息(商品安全圖片或文件)以及完成對應產品貼標要求。
答:除了電子郵件信息,其他信息都可以修改,如果需要修改電子郵件,暫時只能新增一個完整的歐盟負責人/生產商信息。
答: 等待亞馬遜的通知,暫時還沒有開放ASIN維度的入口。
答: 沒有銷售的國家就不需要上傳
答:跟發貨方式沒有關系,只要有銷售到歐盟,就需要GPSR
英國不在合規要求范圍,但北愛爾蘭如果有銷售,也需要完成GPSR
答:您需要上傳并在線上商品信息中顯示以下信息:
ü 歐盟負責人信息
ü 制造商和進口商信息(如適用)
ü 商品安全和警告信息(使用銷售國家語言)
答:歐代信息,產品安全信息會展示在商品詳情頁, 制造商信息等到24年下半年會展示在商品詳情頁
答:目前暫時只能支持填寫一個制造商信息,請確保上傳的信息與包裝上一致
答:產品安全圖片不一定要六個面,最少一張圖,最多六面圖,商品上的信息,警告語展示到了就可以。
答: 可以的, 用戶手冊需要每個站點單獨上傳,產品安全圖片整個歐盟只需要一個站點上傳就OK,二選一
答: 可以的
答:產品安全圖片一定要體現的是警告和商品安全信息,不一定要體現歐代信息
答上傳路徑:目錄——上傳圖片——圖片管理器。然后對產品進行圖片上傳就好。可以在圖片下面的那個框里面輸入PS01--06。上傳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時間,顯示綠色的標識就是上傳成功了
答: 隨附文件也就是用戶手冊,暫時上傳不了,比較著急的話,也可以上傳產品安全圖片,任意上傳歐盟一個站點即可
答:制造商和歐代信息,警示語,可以貼標,可以印刷,也可以隨附,可以展現給消費者就行。 建議優先選擇印刷在包裝上
答:安全警告信息需要用對應國家的語言寫,其他GPSR要求的信息可以用歐盟官方語言之一寫就行。只有安全警告信息需要銷售國家語言。
答:產品本身、包裝或隨附文件任一位置有就可以了
答:建議使用文字內容,方便消費者閱讀,避免后續不必要的糾紛,賣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判斷
答:法規要求非食品類消費品都需要有安全警告信息。可使用警告標識圖【如有】,也可以文字形式體現;無標準內容,根據產品特性印刷,確保有相關警告信息即可;
答:一般是位于歐盟本土公司作為進口商;
進口商并非歐代,如有進口商請如實填寫,若無,則不印刷